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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第十九章(3 / 3)

否有意继续承包,如果有意,通常会给予一定优惠,原承包人若钱不够,还可以“分期付款”,如在一次官田出让交易中,原佃户获得了七折的优惠,并允许“限二年纳足”。如果原承包人无意承买,政府即贴出公告,重新招标。在评标的时候,政府也会问原承包人愿不愿意按中标的价钱承买,“仍具最高钱数,先次取问见佃赁人愿与不愿依价承买,限五日供具回报”。(《宋:现代的拂晓时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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