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饰,要直接把自己股权不稀释的要求,写入股权协议和公司章程。
这样的要求,虽然并不违法公司法,但是一般情况下,几乎没有投资者会接受这样的协议。
而工商管理机构,为了方便管理,减少纠纷,也不会接受带有这样条款的公司注册。
但是凡事有一般,相应的就会有特例。
所有人也都明白,以星辰科技和永恒集团的根底,他们的公司章程,只要不违法,只要符合管理规定,都会被通过。
只要其他的投资者同意,有着这样霸道条款的公司章程的公司,也会合法合理的成立起来。
公司总得投资额,达到亿的恐怖水平,而星辰科技和不露面的星辰,不掏一分钱,直接占了的股份。
在这样的前提下,还赤裸裸的提出,自己的股权不会稀释这样的条件。
是星辰科技完全放弃了后续融资的可能性,还是觉得以自己地位,就算是会贬值,也会有人愿意投资进来?
不过无论如何,在座的大佬们,几乎都表示,无法接受。
股权不稀释这样的条件,太过野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