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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章 天命(3 / 3)

赢南的话未必没有道理,赵妃却久久不言。儿子烧毁婚服与芈玹淫奔,带着芈玹随行救援齐国,从齐国回来以后每一天都宿于城南小邑,今日突然、突然就不宿小邑了,只在小邑旁侧搭建军幕以宿,说这其中没鬼谁敢相信?难道是……

赵妃隐隐想起来一种可能。昨夜商议的时候,孔谦提的不孝被宋玉否决,儿子并未不孝,只是不听话而已。这个不听话是指不听父亲的话而不是指不听母亲的话,父亲死后儿子自然成为家主,既然已是家主,就不存在不听话这件事。

坠毁小邑不行,谴责不孝也不行,宋玉以为可以通奸治罪。大王大婚后已是有妻之夫,不宿于王宫,宿于城南小邑与芈玹苟合,便是私通。既是私通,大王不可治罪,芈玹却可以治罪。所谓‘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夫有二妻则诛、妻有外夫则宫’。

通奸治罪之法让赵妃一怔,可惜的是这个办法未必一定可行。以上都不是楚律,前者是周礼,后者是魏律和秦律。宋玉当然清楚这一点,他之所以提,是因为楚国司败的审判已不是成文法,正逐渐变成判例法。以通奸罪逮捕芈玹,交予左尹府审判,依照楚律无罪,但如果召集冶父邑的三老公议芈玹是否有罪呢?

想起昨夜的商议,赵妃觉得自己身边有儿子的人。如果不是这样,那为何昨夜刚刚商议以通奸罪处死芈玹,今天他就不宿于小邑了呢?昨日大婚,今日起他宿于小邑就是通奸,可他偏偏宿于小邑之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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