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便正式起诉苹果公司,不仅要求法院停止苹果手机的销售,还要求其赔偿损失。”
苹果公司这种高科技企业,都是有专门的律师团队给自己打官司的,甚至可以说他们每年都是在各种打官司之中渡过的。
一般的小企业,根本就不敢和苹果公司这样的企业打官司,因为耗不起啊。
在美国,打官司那可就是烧钱。
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官司的输赢是和你花费的金钱成正比的。
光辉手机要想真正的让苹果公司伤筋动骨,一定是要做好冲锋准备的,别到时候偷鸡不成蚀把米,那就丢人丢大了。
临到开庭的时候,被人反咬一口的事情,虽然不是每天都有,但是也不算是什么多年不见的事情。
特别是像是光辉手机和苹果公司这种级别的企业的官司,往往都是你告我,我告你的,把水搞得浑浊不堪,官司折腾个几个月甚至几年也是不奇怪的。
甚至,这种方式已经是一些企业面对官司的时候的一种处置手段了。
反正你说我外观的转角不为抄了我的创意,我就说你的软件的某个功能是仿制我的;你说我某个按键布局抄了我的概念,我就说你的某个造型和我多年前的什么产品重叠了……
反正就是一个字,扯……
扯到大家不想扯了,或者扯不下去了为止!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