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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1章 公平取义说赊贷(2 / 2)

遵循以往民众办事的惯例。

民众但凡有这方面的需要,个人提出申请,村里作保,乡里具结,即可向县里提报。

至于在县里的流程方面,我们正在研究。

总的想法是,县吏接到农民的申请后,先作审核,但凡是事实清楚,目标明确,申请款额合理的,能当场决定的须当场予以决定;

若是需要购置的农具较多,申请金额较大的,应在最迟不多于三日内予以审批放款。

农牧民的申请得到批准后,县里下放的款子并不是直接放到农牧民的手中,而是给当事人一个证明;

当事人手持县里的证明,可以到县里任何一家出售农具的商铺购置书契中罗列的农具,最后由该家商铺与县里定期结算。

这里面还有一个问题,即在归还日期将到时,有个别人出于种种原因难以还货的现象。

若确实是因为天灾、人祸等人力难以抗拒的因素而导致不能还货时,我们会考虑相应的救济措施,从降低还款金额直到全部免除;

若是有人故意有钱不还想赖账,地方上也会有处理的办法。

至于日勒县提到的个别恶吏的问题,我相信大家在听了明天的会议之后,自然就会明白,在此不再赘述。”

有诗云:

治政要术初铺张,红白善恶话阴阳。

提纲挈领一件事,丹心一片顾四方。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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