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喝酒,所以没有留下指纹。除此之外,赵建国尸体上没有发现针孔。事实是他的身体已经有些腐烂,法医不愿意花太长的时间纠结在这件事上。”
穆察点点头:“这我能理解。可是,凶手虽然戴着手套喝酒,但难道是他自己拿的杯子吗?如果不是,应该有赵建国的指纹才对。试想一下,我家里如果来客人,我一定是倒好饮品给人家端上来,而不可能让客人自己去拿杯子。”
我接道:“难道是凶手想掩饰什么?”
罗锋有点明白了:“依你所言,这样的情况并不符合常理。这凶手的思虑,的确比我们都要谨慎。不过,他终归是留下了口腔的残留细胞。我们如果找到了郝管家,就先拿他的来进行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