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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1章 徐增的洗冤与苏阳的定罪(四)(2 / 2)

人的性质。”

“同时四被告在罪行暴露后逃跑的途中,对于勇敢的阻止他们的法警悍然用匕首刺伤,这说明他们犯罪的及其凶残,以及对生命的漠视。”

“据四人交代,他们在逃跑的过程中,曾经谋划在大巴车上以乘客为人质负隅顽抗,只不过因为公安机关的抓捕果断迅速没有得逞,说明其还有更大的犯罪意图。”

“同时四被告人在被抓获后,除于强摄于法律的威严,主动供述意外,马斌、彭超、马国荣三人均未在第一时间主动供述,事后也没有积极赔偿受害人,可见其认罪悔罪态度较差。”

“同时考虑到第四被告于强能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在犯罪实施的过程中也对同伙的故意杀人行为有劝阻的表示,悔罪态度较好,在量刑上应有所斟酌。”

“依据华夏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关于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关于抢劫罪,有入户抢劫,抢劫数额巨大等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综上所述,公诉机关指控马斌等四人犯有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请合议庭结合全案情节,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依据本案事实和法律,依法按照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数罪并罚,予以严惩。”(未完待续)

第二更,看到这篇杀气腾腾的公诉词,大家有没有全身发寒的感觉,为自己以前可能有过的一瞬间的恶念没有被实现感到清醒呢?嘿嘿,赶快用月票和打赏来掩盖你们心虚的心吧!!!!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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