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出存折给柜员查询。
柜员说:这个存折已经挂失了。存折上的钱已经全部取走了。
柜员的话刚说完,文淑光一下子就倒在地上人事不省了。
事情过去几天了,分公司开会,通报了这起令人震惊的“保险诈骗案”。廖平平作为机构最了解情况的人,详细介绍了前因后果。分公司告诫大家:当前正处于年末岁尾,是各类案件的高发期。希望大家引以为戒,按照人民银行,保监局和公司的规定办理业务,不要存在侥幸心理,成为违法犯罪分子的“客户”。
在这起案件中,文淑光是受害者,理应同情。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她违反了公司三令五申的一些规定,给诈骗犯提供了成功实施诈骗的空间。
比如:给领导买保险送礼,本身就是违法的。
比如:客户本人不来现场,没有亲笔签字。哪怕你卖的不是保障型产品,同样是一个无效合同。怎么可以呢?
比如:银行账户也需要客户本人开启,怎么能够被假身份证开个户就蒙混过关了呢?当然,银行也有责任,没有详细检查身份证的真伪。
最根本的是:主动送上门来买保险的客户,尤其注意。这是违反寿险营销规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