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了自己的立场。同意中方提出的本着先易后难的处理原则,但否定了沙皇俄国迫使中国签订的一系列涉及边界问题的不平等条约。他们认为,不管是1858年签订的中俄《瑷珲条约》还是1860年的中俄《北京条约》以及1864年的《勘分西北界约记》、1881年的中俄《伊犁条约》都是经过双方当时的政府所签订的有效的法律文件。不能因为政权的更迭就以不平等条约来加以推翻。如果这样随便的把这些双方政府正式签署,具有法律效应的两国政府间的勘界文件推翻,那我们就是再签什么新的文件也没有什么意义,因为双方的下一界任何政权都可以以不平等条约为借口,推翻我们现在签署的文件。